
管理服务
港口用工市场准入资质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公司经营标准
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具有从事劳务服务、装卸作业、机械维修、理货服务、物业服务、劳务派遣等港口相关业务(至少一项)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行业资质。
2.公司管理标准
在天津港周边区域设有常驻办公地点,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人事、安全、财务)。
3.人员规模标准
(1)一类资质
公司员工队伍稳定,港口人员规模达到900人以上;对于提供单一船员输出服务的,船员规模达到200人以上(自然年内累计输出船员不低于150人次)。
(2)二类资质
公司员工队伍稳定,综合港口人员规模达到100人以上(至少连续6个月达标);对于提供单一船员输出服务的,自然年内累计输出船员不低于150人次
(3)三类资质
公司员工队伍稳定,具备一定的人员规模(原则上连续3个月保持在70人以上);对于提供单一船员输出服务的,自然年内累计输出船员不低于100人次。
4.党(团)工作组织标准
一类企业须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明确,党组织活动有效开展。
(二)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负面清单的企业,将不予批准:
1.被列入国家、天津市或行业的企业黑名单,且违法失信行为性质严重。
2.法人、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有违法犯罪记录。
3.法人、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已在具备本资质的其他企业或者被劳务中心取消资质的企业中担任相应的法人、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
4.申报资质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
5.其他违背国家、天津市法律法规或天津港管理要求的情况。